摘要
职位数量: 6
招聘人数: 7
学历要求: 未知
报名中
截止日期: 2025-08-08 17:30
工作地点: 吉安
公告详情
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,满足医院发展需要,经县总医院党委会研究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若干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原则
坚持公开、公平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。
二、组织领导
成立万安县总医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。
三、招聘岗位
万安县总医院公开招聘临床医师1名、病案编码员1名、康复治疗技师1名、药剂专业人员2名、护理专业人员2名(具体岗位详见表格)
四、报名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;
3.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;
4.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、职业资格、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;
5.年龄条件:如在30周岁以下,即199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;28周岁以下,即199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;25周岁以下,即200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日。
(二)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
1.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
2.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、政务等处分的人员;
3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4.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其他情形的。
(三)招聘岗位要求

五、招聘程序及要求
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、报名、资格审查、考试(笔试+面试)、体检、考察、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。
(一)报名
1.现场报名时间:从2025年8月1日至8月8日(上午8:30至12:00;下午14:30至17:30,非工作日不接受报名)。
2.报名地点:县总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(地址:万安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四楼西区总院运营中心,联系电话:15907062451)。
3.本次招聘报名为现场报名,不接受网上和信函报名。
(二)资格审查
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:
1.《万安县总医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报名表》(见附件二维码)。
2.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委托他人资格审查的,须提供委托授权书、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3.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。
4.毕业证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(1份),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的打印件1份(请注意有效期限应在2025年8月31日以后,现场核查有效性)。
5.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。
此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,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(含聘用后的试用期)。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、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,经核实后均取消其聘用资格。
六、考试时间及要求
(一)笔试
1.报考人员于8月12日到总医院运营管理中心领取准考证。
2.笔试时间和地点:2025年8月13日(具体见准考证)。
3.笔试内容和要求:
(1)考试范围:医学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。
(2)考试要求:参加考试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,并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、2B铅笔、橡皮擦,不得携带计算器和电子通讯设备。
4.笔试阅卷结束后,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。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入闱面试。
(二)面试
1.面试考核时间: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2.面试考核地点:万安县总医院运营中心。
3.面试考核工作由万安县总医院统一组织。临床医师、药剂、病案编码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,护理岗位采取护理技能操作考核;面试考核成绩满分100分,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,尾数四舍五入。
(三)合成总成绩计算
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,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。合成总成绩=笔试成绩×50%+面试成绩×50%,缺席面试的考生不计算合成总成绩。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,尾数四舍五入。按合成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。
对入闱面试人员名单、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、面试有关事宜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。
(四)体检和考察
1.体检: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卫生和计生委、国家公务员局《关于修订规定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及行业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执行。体检时间另行通知,费用由应聘者自付。体检合格者,列为考察对象。
2.考察: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心理素质、学习和工作表现、遵纪守法、诚信记录、廉洁自律、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。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,实行一票否决,不予录用。
因体检、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、考察资格而造成的空缺,依次由下一名填补空缺。
(五)公示与聘用
1.对体检、考察合格的人员,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。公示结束后,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,在用人单位办理入职手续。
2.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为2个月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,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,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用人单位绩效管理方案等相关规定执行。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
七、纪律要求
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,坚决杜绝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,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。
八、其他事项
1.未尽事宜由万安县总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。
2.咨询电话:万安县总医院人民医院:0796-5702696
万安县总医院中医院:0796-57066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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